已认证发票 对方作废(上月开出的发票已作废,但对方单位已认证,且已完成纳税申报,怎么办)

二掌柜 发布于 2023-12-31 阅读(6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已认证发票 对方作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关于已认证发票 对方作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出去的发票已经认证,可以作废吗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不过稳妥起见,我建议采用次月红字发票的方式。

已认证发票 对方作废(上月开出的发票已作废,但对方单位已认证,且已完成纳税申报,怎么办)

上月开出的发票已作废,但对方单位已认证,且已完成纳税申报,怎么办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退还给开票方,购买方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然后由开票方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购买方。

已认证进项发票对方作废怎么办

问题比较含糊,请予以补充。进项发票对方作废,这里的对方应该是开票方也就是卖方,接收方也就是买方无法作废发票。“买方已抵扣,卖方已认证”,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前面是买方(发票接收方)已抵扣,后面是卖方(开票方)已认证,不知道卖方为什么要认证。

已认证的发票可以退回作废吗,如何处理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不过稳妥起见,我建议采用次月红字发票的方式。

发票已认证退回重开怎么处理

发票已认证说明发票已经跨月,此时已无法作废,只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回然后再给对方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

因对方已认证所以需要对方在开票系统中选择购方填开红字发票申请表,然后上传,你方进入开票系统下载对应的红字发票申请表,然后在发票填开里导入申请表自动生成红字专用发票。

不小心作废了不该作废的发票,对方已经认证了,怎么办

扣税成功说明你已经申报,申报一般是在次月,而发票作废则必须是在当月,因此作废该发票不可行。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对方还未认证,需要你所在税务机关开具抄报税证明给对方让其认证。如果已经认证只需要将记账联复印件寄给对方。该操作适用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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