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署内审计事项的报告和审定的试行办法_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什么,这个部门的权力大不大!

二掌柜 发布于 2023-10-31 阅读(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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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署内审计事项的报告和审定的试行办法_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什么,这个部门的权力大不大!

1.审计署关于署内审计事项的报告和审定的试行办法
2.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什么,这个部门的权力大不大!
3.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后如何评审

审计署关于署内审计事项的报告和审定的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审计组进行审计后,应当及时写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及有关情况的简要概括;

(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及查出的问题;

(三)初步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审计组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的内容负责。第三条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可以在提交所在审计司以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也可以经所在审计司研究后,由审计组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第四条 审计组向所在审计司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应附下列资料:

(一)审计报告中所列事实的证明材料;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第五条 审计组所在的审计司对审计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的程序是否合法;

(二)事实是否清楚,有无重大遗漏;

(三)对被审计单位不同意见的说明;

(四)其他有关资料。

负责审查或者组织审查的审计司负责人对上述审查内容负责。第六条 审计司对审计报告审查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事实不清,证明材料不足,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要求审计组核实或者进行补充调查、检查;

(二)证明材料充分、确凿,而审计报告未能充分反映的,退回审计组修改审计报告;

(三)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确凿的,提交署审定。第七条 审计司审查后,将审计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提交署审计业务会议或者主管副审计长审定。第八条 审计组根据审定的意见,写出审计结论和决定(草案),经所在审计司审核后,由审计长或者主管副审计长负责签发。第九条 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在提交署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前,应按审法字(1988)333号文件规定送法规司复核。第十条 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对审计事项的结论,经济处理、处罚的决定,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第十一条 审计结论和决定发送被审计单位执行时,不附审计报告。第十二条 复审事项的报告和审定,参照本办法办理。第十三条 审计调查事项的有关报告,应经业务司审查。需要以审计署名义向国务院报告的,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送有关部门的,由主管副审计长审定。第十四条 审计调查中,如发现被调查的单位有需要处理的违纪行为,应当按《审计条例》的规定进行审计,并下达审计结论和决定。第十五条 审计署各派出机构对审计事项的报告和审定,可参照本办法办理。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什么,这个部门的权力大不大!

签字就要对审计报告负责,如果后期被监管部门检查出有虚假报告、或者没有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情况会根据情节严重给与处罚,还会连累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严重的吊销职业资格甚至刑事责任。签字权之所以十分重要,因为签字背后代表的是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一)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的法律责任

1.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常计法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的法律责任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往往与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的故意或过失有关,因此,有关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面已经讲过,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有四类,对于违反审计法行为的(3)、(4)两类的直接责任人的个人责任,《审计法》第46条第2款和第43条第2款做了明确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审计机关认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做出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以上规定可见,违反审计法,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主要是指被审计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审计机关只有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权,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才有做出行政处分的处理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的法律责任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表面上看是集体行为,实质上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个人行为。因此,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审计法》第46条和47条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做出决定。第47条还规定: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见,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包括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涉及民事责任。

(二)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其审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审计实践中,被审计单位或有关的责任人采取报复陷害手段打击审计人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采取杀害、伤害、诬陷等违法犯罪行为来达到逃避处罚或宣泄私愤的目的。《审计法》第40条规定: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可见,凡是对审计人员实施报复陷害行为的,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即承受刑事上的或行政上的制裁。

(三)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1.国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审计人员是具体执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国家专门工作人员,应当有高度的责任感,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如果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甚至危害社会的,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计法》第49条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衔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2、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15条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衔私舞弊、泄漏秘密、玩忽职守。并明确指出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规定》第16条指出: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主管部门或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该条所指的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责任人,以及内部审计人员。只要上述人员违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应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如果超越了法定的职权范围,可提请监察部门、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社会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审计发达的国家,社会审计人员不仅要对被审计单位履行义务,而且要对使用审计报告的第三者负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产生主要源自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行为。注册会计师的过失,主要是未曾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执业。过失按其程度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一般是指没有严格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如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执业。重大过失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最起码的认真与谨慎,如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建循专业准则或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欺诈,是指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完全不顾客观事实,而做出虚假的判断和报告。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涉嫌欺诈),这是指注册会计师虽然没有故意欺骗或坑害他人的动机,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所以有人也把它称为其他原因的过失。事实上重大过失和推定欺诈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很难界定。同样,对过失程度的大小也没有特别严格的界限,对审计实务中发生的过失往往很难界定。注册会计师如果工作失误,或有欺诈行为,将会给委托人或依赖审定会计资料的第三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会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为了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严格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保证审计质量的提高十分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后如何评审

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审计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2、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

3)、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区、县(市)政府的财政收支;

5)、市属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

6)、市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资效益,市重点建设项目瞀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资金、社会捐增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4、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有关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在杭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5、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6、根据需要,对区、县(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必要时,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抽审。

7、处理区、县(市)被审计单位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申诉和复议。

8、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9、与区、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及时提出意见。

10、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对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1、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12、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进行业务领导。

13、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求协助的经济案件审计事项。

ACCA在国内被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是全球权威的财会金融领域的证书之一,更是国际认可范围高的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ACCA当中的Chartered全称为RoyalCharter,指的是其会员得到英国皇室授予皇家特许名衔,这个只有部分顶尖的组织和机构才会被授予;Certified为注册之意,指的是其会员行使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权益(所以鉴定一张证书是否是一张高含金量的证书,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看证书的全称当中是否有任何一个“C”)。

ACCA在国内被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

ACCA会员在英国是被立法许可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的工作(英国仅有四家)。ACCA会员资格得到欧盟立法以及许多国家公司法的承认。1999年2月联合国通过了以ACCA课程大纲为蓝本的《职业会计师专业教育国际大纲》,该大纲将作为世界各地职业会计师考试课程设置的一个衡量基准。

ACCA所使用的是国际会计准则IFRS,目前有全球有8500家认可ACCA的雇主企业,国内已超过800+家。由此可见对于财经类的资格证书,ACCA是有权威性和说服力的证书之一。

ACCA资格被认为是"国际财会界的通行证"

ACCA自1988年进入中国以来,经历20余年快速发展,目前在中国拥有超过23000名会员(大陆只有6000名,大部分在香港)及48000名学员,并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深圳、香港以及澳门设有共7个办事处。

ACCA为全世界有志投身于财务、会计以及管理领域的专才提供首选的资格认证,一贯坚持最高的标准,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以及监管能力,并秉承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原则。

面向国际的"职场黄金文凭"

ACCA专业资格考试是权威的国际认证资格考试。伴随中国经济金融国际化,在中国持有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证书象征着无与伦比的国际财经职业地位和广阔的职业发展机遇。

目前ACCA会员主要就业方向包括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大型国际国内金融机构;阿里巴巴、通用电气、壳牌和联合利华等大型企业;和以"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国际财务金融服务机构。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考生自考试合格之日起5年内可以提交申报材料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同级的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资料包括学历学位、中级资格证明、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审计署人事教育司。申报材料经工作人员预审后,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反馈是否进入评审或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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