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如何结转_国家减免税款怎么做账务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如何结转2.国家减免税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3.应交税费减免税款怎么结转
4.年底应交税费怎么结转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如何结转
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6%或4%的征收率计算
免征增值税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补贴收入
2.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2)企业全部产品(商品)免税。
如果按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全部产品(商品)都免税,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参照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率计算出增值额(产销较均衡的企业也可以按月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并将其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依适用税率,计算应
免缴增值税税额;零售商业企业(批发企业可比照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销售直接
免税商品已实现的进销差价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免缴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对生产经营粮油、饲料、氮肥等免税产品的企业,虽然其主产品免税,但也可能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免税粮食时,可免交增值税;但若加价销售,就不能免税。饲料企业如果将购入的原粮又卖出或在生产饲料的同时还生产供居民食用的制品,则要交纳增值税,会计上应分别设账和分别核算。
国家减免税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小规模减免税款月末如何结转?
一、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二、相关规定: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精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 (注:按3%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应交税费减免税款怎么结转
1、国家减免增值税以外的税款,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xx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收入;
2、国家减免增值税税款,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收入;
扩展资料:
减免税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减免方式:
税基式减免
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应用形式有设起征点、免征额和允许跨期结转等。
税率式减免
就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减免。
税额式减免
就是通过直接减免税收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额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和核定减征额等。
减免税—百度百科
年底应交税费怎么结转
法律分析:
1、税务处理: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财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
结转增值税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