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申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填_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利润总额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该怎么填-

二掌柜 发布于 2024-03-13 阅读(64)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所得税申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填_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利润总额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该怎么填?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所得税申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填_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利润总额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该怎么填-

1.所得税申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填
2.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利润总额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该怎么填?
3.个人经营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填
4.企业所得税报表里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填!
5.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怎么填

所得税申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填

“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不同年度情况从《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上年及本年结转的可弥补亏损额”第1行至第10行填报由上年结转至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可用于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及以后年度弥补的当年度亏损额;

“当年待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在用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所得额弥补亏损前,当年度尚未被弥补的亏损额,亏损额以负数表示,等于第3列+4列+5列+7列的数额;

“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第1行至第10行;

“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

“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2行至第11行,填报各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且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方法都有那些?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

2、第2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11行填报本年度表F200第12-13行金额;

3、第3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

4、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5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

5、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10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10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

总结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本年度是指申报所属期年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利润总额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该怎么填?

为去年亏损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扩展资料:

季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2、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3、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

个人经营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填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实际利润额=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利润总额”本期金额填9万元,第一季度为31万元上期已申报,故累计金额不需填列,表格自动填列为4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则本期按9万元申报计算所得税;

上一年度亏损50万元的,在第一季度报告时应弥补上一年度亏损50万元,并填写50万元一栏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第一季度申报-19万元不缴纳季度所得税,第二季度继续补偿。本期实际利润为-10万元,不缴纳所得税。

上一年度亏损20万元的,第一季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20万元,并填写上一年度亏损栏20万元。第一季度所得税由11万元组成。当期实际利润为9万元,所得税按9万元计算缴纳。

扩展资料:

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

"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为了节约成本,已经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并尚未使用完的,可继续使用,其中"利润总额"一栏按照上述说明的口径填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五条第16项"(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中的"第24行"修改为"第20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五条第14-16项之后增加:"上述第18至20行,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一致的,按《通知》填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及相关补充文件的规定计算填报。

即第9行或14行或16行与第18-20行关系不成立,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分配比例=分配税额计算关系不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报表里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填!

法律主观:

首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计处理词汇,出自《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其次,_提问 _ _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到底是怎么弥补法? 我有更好回答 小会计联盟 企业管理类团队2017-07-13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方法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怎么填

弥补亏损都是一年填一次,在汇算清缴的年报里体现。季报不用填。

一般情况下,申报表填写时,会自动提取,无需手动录入。如果没有自动生成的,可进行一次初始化操作,在初始化信息内有显示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上一年度亏损50万元的,在第一季度报告时应弥补上一年度亏损50万元,并填写50万元一栏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第一季度申报-19万元不缴纳季度所得税,第二季度继续补偿。本期实际利润为-10万元,不缴纳所得税。

扩展资料:

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前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百度百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再依次从第6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填写: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当第2列<零时金额=第2+3列,否则=第3列。“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填以前年度盈利已弥补金额,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1~5行:填本年度盈利时,用第6行第2列本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依次弥补前5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6行:金额=第10列第1~5行合计数,填入本年度表a100000第22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2~6行:填本年度前4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的亏损额。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第7行:填第11列第2~6行合计数。

:第8行中的本期数是填第3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而不是本年度累计利润,第8行中的“累计金额”填1-3季度实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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