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入账未认证做账(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的进项发票没认证,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二掌柜 发布于 2023-11-12 阅读(4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发票入账未认证做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关于发票入账未认证做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2月份已认证发票没做账,请问怎么处理

12月份已认证发票没有做账,要视不同情况补账:

发票入账未认证做账(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的进项发票没认证,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不涉及上年的利润,直接补账即可第二种情况,如果涉及上年利润,按下列方法补账:看收入和费用的金额和性质,如果不重要,按本期差错更正,也就是今年补记。如果重要,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1、补记,相关损益科目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代替借:应收账款等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替换“主营业务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替换“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借贷相抵的余额用于算下面所得税费用,余额*25%税率2、调整应交所得税(要看税法是否允许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替换“所得税费用”科目)

3、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平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4分录方向具体对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平方向5、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资产负债表,按照补记的相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调整利润表,按照被替换损益科目的金额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调盈余公积等科目6、今年报表附注要相应披露。

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的进项发票没认证,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1.进项发票未认证时,做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认证通过,抵扣时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3.注意:发票开出180天内,必须认证抵扣。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但是当月未认证,针对这张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1、取得了增值税发票,但是当月未认证,针对这张发票做会计分录:  借:相关科目(如管理费用、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增值税发票是否当月认证与会计处理没有必然关系,认证可以在180天以内,而会计处理必须及时记账。  

3、相关知识: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进项票还没有认证的,可以入账么

增值税专用发票没认证可以记账,但记住啦:一定在下个月再把抵扣联认证抵扣掉的,在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时,把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科目里即可, 1、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2、在第二个月把抵扣联认证抵扣过后,即可把待抵扣进项税转入进项税额中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发票一定要认证才能入账吗?没认证的发票当月怎么入账

谢邀。

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未认证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没认证可以记账吗

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延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因此,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认证记帐:必须是当月认证,当月入帐!如果不在当月入账,次月中上月已认证的进项税不容许抵扣! 另外,如果发票的确错过认证期,还是可以入帐的,方法是以价款+进项税=票面金额(包含税款)的数额记帐,记入材料或制造费用(成本或费用什么的),也就是说,票中的进项税不能再认证抵扣,只能以成本形式入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发票入账未认证做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发票入账未认证做账的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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