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认证对方作废情况说明(发票跨月作废对方认证系统还能查到吗)

二掌柜 发布于 2023-12-27 阅读(56)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发票已认证对方作废情况说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关于发票已认证对方作废情况说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月开出的发票已作废,但对方单位已认证,且已完成纳税申报,怎么办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发票已认证对方作废情况说明(发票跨月作废对方认证系统还能查到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退还给开票方,购买方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然后由开票方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购买方。

发票跨月作废对方认证系统还能查到吗

发票作废只能是在开具的当月,企业如果开具发票有误,选择在开票软件中作废了,对方认证系统是查不到的。发票跨月就不能作废了,只能选择冲红。比如2月开具的发票,在3月份就不能作废了,只能在开票软件中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通过后,开具负数发票。

但对方把发票已认证,那我当月还能作废吗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不过稳妥起见,我建议采用次月红字发票的方式。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内对方退票让作废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退回后作废对开票方是没有损失的。但是前提是发票要符合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 假如开出发票,已经跨月,但被退回。需注意虽然对开票方没有损失,但是开票方需开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发票已认证退回重开怎么处理

发票已认证说明发票已经跨月,此时已无法作废,只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回然后再给对方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

因对方已认证所以需要对方在开票系统中选择购方填开红字发票申请表,然后上传,你方进入开票系统下载对应的红字发票申请表,然后在发票填开里导入申请表自动生成红字专用发票。

已认证的发票被作废,怎么办,有何风险

1、已认证的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能退回销货方。

2、销货方已重开发票的,原来已认证的那张发票作进项转出。

3、新开来的发票认证后,可以抵扣。 已认证的专用发票发现开具有问题,开票方企业不能再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了,只能由您企业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再拿开具的申请单及申请单的电子数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红字发票通知单,开票方企业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按正确内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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