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流程及账务处理_外贸企业第一次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二掌柜 发布于 2024-01-13 阅读(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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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流程及账务处理_外贸企业第一次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1.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流程及账务处理
2.外贸企业第一次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3.外贸退税流程及方法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流程及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第二十五条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二十六条 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属于关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

第二十七条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总量。

配额申请人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进口配额管理部门提出关税配额的申请。

第二十八条 关税配额可以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

第二十九条 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关税配额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作出是否发放配额的决定。

第三十条 进口经营者凭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关税配额证明,向海关办理关税配额内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年度关税配额总量、分配方案和关税配额证明实际发放的情况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关税配额持有者未使用完其持有的年度配额的,应当在当年9月15日前将未使用的配额交还进口配额管理部门;未按期交还并且在当年年底前未使用完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可以在下一年度对其扣减相应的配额。

第三十二条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有关关税配额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申请人的资格、受理申请的部门、审查的原则和程序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

受理申请的部门一般为一个部门。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要求关税配额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当限于为保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仅因细微的、非实质性的错讹拒绝接受关税配额申请。

外贸企业第一次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一般出口报关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申报: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 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 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 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 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2.查验: 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 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 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 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 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 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3.征税: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 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 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4.放行: 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海关放行后,在浅**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外贸退税流程及方法

法律主观:

1.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实货物出口后,企业应及时将有关的原始单证资料收集齐全,在原始资料真实无误的前提下,按"单票对应法"的要求将进货和出口资料进行匹配,为下一步数据采集录入做好准备。 2.申报资料的采集录入 将原始资料按" 出口退税 电子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将申报资料转变成电子数据的格式,以便于退税机关进行审核。 3.申报数据的预审和疑点调整 将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软盘,到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审核,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和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并产生预审疑点,企业根据预审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4.正式申报资料的装订整理 在预审无误的基础上,企业可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中打印出各种申报报表并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将原始资料按申报报表上列明的顺序装订成册。 5.出口退税的正式申报 企业将申报资料、报表、软盘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向退税机关正式申报出口退税,并领取主管退税机关已签字、注明接收日期和编号的"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申报资料的采集录入将原始资料按" 出口退税 电子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将申报资料转变成电子数据的格式,以便于退税机关进行审核。 3.申报数据的预审和疑点调整 将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软盘,到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审核,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和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并产生预审疑点,企业根据预审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4.正式申报资料的装订整理 在预审无误的基础上,企业可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中打印出各种申报报表并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将原始资料按申报报表上列明的顺序装订成册。 5.出口退税的正式申报 企业将申报资料、报表、软盘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向退税机关正式申报出口退税,并领取主管退税机关已签字、注明接收日期和编号的"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将申报资料转变成电子数据的格式,以便于退税机关进行审核。 3.申报数据的预审和疑点调整 将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软盘,到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审核,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和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并产生预审疑点,企业根据预审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4.正式申报资料的装订整理 在预审无误的基础上,企业可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中打印出各种申报报表并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将原始资料按申报报表上列明的顺序装订成册。 5.出口退税的正式申报 企业将申报资料、报表、软盘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向退税机关正式申报出口退税,并领取主管退税机关已签字、注明接收日期和编号的"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3.申报数据的预审和疑点调整将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软盘,到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审核,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和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并产生预审疑点,企业根据预审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4.正式申报资料的装订整理在预审无误的基础上,企业可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中打印出各种申报报表并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将原始资料按申报报表上列明的顺序装订成册。 5.出口退税的正式申报 企业将申报资料、报表、软盘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向退税机关正式申报出口退税,并领取主管退税机关已签字、注明接收日期和编号的"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5.出口退税的正式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报表、软盘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向退税机关正式申报出口退税,并领取主管退税机关已签字、注明接收日期和编号的"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第53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一、正面回答

外贸退税流程及方法: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网,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海关代码;

5、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

二、分析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是指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等。

三、外贸退税怎么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标签:  申报 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