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汇算清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_个人名义缴纳的医保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二掌柜 发布于 2024-01-14 阅读(38)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社保汇算清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_个人名义缴纳的医保如何进行汇算清缴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社保汇算清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_个人名义缴纳的医保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1.社保汇算清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个人名义缴纳的医保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3.个人所得税缴纳社保报税流程图解

社保汇算清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公司除了关注日常经营管理的事务外,还要关注税收方面的处理。针对社保汇算清缴情况,会计人员该怎么写会计分录?

社保汇算清缴的会计分录

社保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的社保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反应。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社保(公司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什么?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指的是企业对以前年度少计或多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会影响到本年度利润的总额。

以前年度多、少计收益或多、少计费用时,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一会计科目来代替原相关的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一会计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然后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以使其最终不会影响到当期的“本年利润”这一会计科目的相关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什么?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个人名义缴纳的医保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1、社保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的社保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放映;

2、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社保(公司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科目。

个人所得税缴纳社保报税流程图解

出现下面情况就可以。

根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如出现死亡、出国户籍注销、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等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情形的,可以办理医保个人帐户清算手续。清算条件:1、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出现死亡、出国户籍注销或一次性发放养老金等情形。3、个人帐户有结余。

清算所需资料1、有效身份证件;2、社保卡或医保卡;3、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养老保险关系终止证明等材料;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5、银行卡。

清算流程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区医保中心办理;2、医保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3、经审核通过,以银行卡方式支付。

清算规则

1、当年帐户为本年度预计入资金,故需根据户籍注销月份进行清算,即扣除户籍注销月份之后的部分资金。2、历年帐户全部返还清算人。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 的申报流程还是很好操作的,具体如下: 1、发 工资 前,计算职工应发工资金额及 个税 金额。 2、根据职工应纳个税资料,到地税网上做综合申报。 3、完成申报后,打印缴款书(去银行缴款)。 4、做个税的明细申报。 5、检查明细申报是否成功(总金额是否与缴款金额相符)。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为税务部门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 1、企业职工自己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代扣扣缴义务; 2、企业既承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又负有扣缴义务。后一种情况又可分为定额负担税款、全额负担税款和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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