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无发票赠品怎么入账_外购商品作为赠品如何做账务处理(急)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无发票赠品怎么入账2.外购商品作为赠品如何做账务处理(急)
3.本企业销售产品的赠品如何入账处理
无发票赠品怎么入账
无发票赠品怎么入账
答:1、随同进货商品收到的的赠品,没有发票,按照同类商品价格一样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如:
(1)进货
借:库存商品-进货商品
借:库存商品-赠送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赠品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赠送商品
2、赠品用于自用,可以做进项税转出
借:营业费用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库存商品-赠送商品
赠品增值税与所得税如何不同处理?
赠品应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很明确了.
所得税中赠品的收入和成本应该与正品分别核算.有市场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你看看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允价值不就是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吗?
下面是转帖的别人的高见: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文件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
无发票赠品怎么入账?
外购商品作为赠品如何做账务处理(急)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赠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赠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将外购的产品作为赠品的情况下:
(1)企业购进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产品作为赠品赠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企业销售产品的赠品如何入账处理
一、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1、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当办理入库手续。购入的商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都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比如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会计上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
借:销售费用
贷:发出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赠送客户商品的账务处理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参考资料:
本企业销售产品的赠品如何入账处理
销售商品给客户送赠品的账务处理视赠送商品方式而定:
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视同销售
借: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
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
会计处理:
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中视同销售如何确认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财务工作中,本企业销售产品的赠品如何入账处理?关于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