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什么意思_怎么核定征收

二掌柜 发布于 2024-02-09 阅读(59)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什么意思_怎么核定征收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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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什么意思_怎么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什么意思
2.怎么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什么意思

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由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的方式。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法采用合理的方法,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在我国,公司和个人的经营所得都要缴所得税,但是严格意义上来说,公司需要缴企业所得税,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合伙企业中有公司法人作为股东,那么公司法人股东就要对他的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可以分为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两种。

查账征收的计算方法: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核定征收通常有2种方法: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怎么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手续办理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的账户,点击“我要办税“中的””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和调整定额”,根据引导填写核定年限以及材料后即可提交。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以及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这两种。

核定征收手续办理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的账户,点击“我要办税“中的””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和调整定额”,根据引导填写核定年限以及材料后即可提交。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以及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这两种。

一、核定征收怎么办理

核定征收的办理流程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网站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 ;

2.右上角点击登陆,选择登陆身份信息,输入登陆密码,获取验证码;

3.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点击“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和调整定额”;

4.选择纳税人类型,根据主营业务进行选择;

5.选择核定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次年需重新核定;

6.应纳税经营额根据预计的月收入填写;

7.提交等待审核。

二、核定征收方式有哪些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总结,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税*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三、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

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如下: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如下: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动作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手续办理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的账户,点击“我要办税“中的””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和调整定额”,根据引导填写核定年限以及材料后即可提交。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以及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这两种。

核定征收手续办理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的账户,点击“我要办税“中的””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和调整定额”,根据引导填写核定年限以及材料后即可提交。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以及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这两种。

一、核定征收怎么办理

核定征收的办理流程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网站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 ;

2.右上角点击登陆,选择登陆身份信息,输入登陆密码,获取验证码;

3.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点击“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和调整定额”;

4.选择纳税人类型,根据主营业务进行选择;

5.选择核定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次年需重新核定;

6.应纳税经营额根据预计的月收入填写;

7.提交等待审核。

二、核定征收方式有哪些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总结,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税*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三、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

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如下: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如下: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动作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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