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怎么更正申报_经营所得申报怎么更改

二掌柜 发布于 2024-02-11 阅读(73)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汇算清缴怎么更正申报_经营所得申报怎么更改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汇算清缴怎么更正申报_经营所得申报怎么更改

1.汇算清缴怎么更正申报
2.经营所得申报怎么更改
3.个税申报方式怎么改
4.过了汇算清缴期能更正申报吗
5.汇算清缴已申报可以修改吗

汇算清缴怎么更正申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申报怎么更改

可以的,如果之前申报有错误是可以的,或是当时发票没有到调整出来了,汇算清缴后来发票了,可以找税局更改汇算清缴申报表。对于更改报表是否会扣减纳税人信用等级分数,这个是会的扣分的,但是等级是阶段分数的,降级并非是完全他造成的,但是需要修改还是要要改的,以免后续有更大的检查风险。

个税申报方式怎么改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办税选项;

2、在办税界面点击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选项;3、在申报查询界面点击已完成选项,再点击需要更正的年度汇算修改资料,点击更正选项即可。

另外,申请退税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5、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过了汇算清缴期能更正申报吗

法律主观:

个税申报方式可以修改。修改方法:登录 个人所得税 专项扣除A在下端的“查询”进入,可以查询到本人已填报的专项扣除信息情况点击已填报的专项扣除项目,可以查看填报情况在这一节点上,点击修改,就可以修改已填报的专项扣除信息表,可向所在公司进行申请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 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已申报可以修改吗

法律分析: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到大厅去办理。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一、正面回答

可以修改。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二、分析详情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是什么

1、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

2、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

3、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

标签:  汇算 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