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对外承包项目收管理费如何缴所得税_建筑工程如何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掌柜 发布于 2024-02-13 阅读(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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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对外承包项目收管理费如何缴所得税_建筑工程如何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建筑企业对外承包项目收管理费如何缴所得税
2.建筑工程如何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建筑业怎样交企业所得税?
4.建筑企业应该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对外承包项目收管理费如何缴所得税

建筑业预收收入是否作为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建筑公司将项目全部承包给个人,收取管理费,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 1、提供建筑劳务预收款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规定: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2、现行企业所得税没有差额纳税的规定。建筑公司应将从工程发包方取得的承包收入按规定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将支付给分包个人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作为成本扣除。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声明:该文章转自网络,来源不祥,故无法注明来源及作者,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建筑工程如何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建筑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是不是和一般的企业是一样的?如果不一样那是以什么形式缴纳的?如果你对这部分的内容不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吧。

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分两种情况:

1、查账征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利润总额为整数时,按季预缴,年末汇缴,多退少补。

计算公式:

季度应纳所得税=(1季度利润+2季度利润+3季度利润+4季度利润)*所得税税率(25%)

2、核定征收

一般按照开发票额度计算,目前我们是按照收入额乘以9%,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25%)

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开发票金额*9%*25%

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多少?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什么?如何计算?

建筑业怎样交企业所得税?

问:我单位有两项管网配套工程,工程项目当年完工,决算未审。工程款开发票确认收入分别为70%和90%,余下的如何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有5%的保修金是在2年后才给,如何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流转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规定,上述工程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你单位应按照完工进度法确认劳务收入,如工程已完工,应按合同或协议价款(包括保修金)及时确认全部收入。

建筑企业应该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严格来说,财务上应该业务收入全额作为营业收入来做,项目经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作成本,公司还应交企业所得税。但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征管方式可能不一,你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管理员,或同行以及税务师事务所。

建筑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其中较重要的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者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纳税人稍不注意容易造成税务处理的错误,带来较大的涉税风险。

纳税地点不同

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劳务发生地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因此,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劳务发生地,而不是机构所在地。但如果纳税人超过6个月仍未申报纳税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也可能是机构所在地。

企业所得税:以登记注册地或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建筑业企业所得税一般以登记注册地或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也可能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或所得发生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

营业税: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其中,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因此,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一般在各个纳税期末确认应税收入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因此,一般在各个纳税期末确认应税收入。

计税依据不同

营业税: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的价款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其营业额为纳税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企业所得税: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混合销售行为不同

营业税:提供建筑劳务同时混合销售自产货物,分别计缴营业税和增值税

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因此,建筑业混合销售中销售的是自产货物,分别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相应的收入都应同时确定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无论是营业税混合销售还是增值税混合销售,相应的收入都应同时确定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此外,对销售货物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其对企业所得税应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有影响的,因为如果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增值税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而如果缴纳营业税时,其相应的营业税可以在税前扣除。

建筑业劳务“走进来”

营业税:境内设立机构自行申报

[2009]第19号文件规定,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境内承包工程自行申报

[2009]第19号文件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即应履行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

建筑业劳务“走出去”

营业税:暂免征收

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税。

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免

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到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主要是境外所得抵免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标签:  企业所得税 劳务 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