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_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账务处理怎么做?

二掌柜 发布于 2024-02-20 阅读(37)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_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账务处理怎么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_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账务处理怎么做?

1.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账务处理怎么做?
3.开发票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在处理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的经济业务时,一般通过“原材料”“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会计科目处理,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

收到发票再付款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如果该笔货款之前已经入账:

借:应付账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如何理解银行存款科目?

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企业的银行存款主要包括:结算户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由出纳员负责办理。每笔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业务,都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在会计中,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期末余额就在借方。

什么是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备用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等。原材料是企业存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品种、规格较多,为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和核算,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

什么是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账务处理怎么做?

先付款后收到发票会计分录,

支付款项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收到发票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管理费用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等,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在日常核算中,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开发票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收到的发票并支付相应货款时,该笔款项一般通过原材料、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

1、收到发票再付款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若该笔货款之前已经入账

借:应付账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付账款是什么?

应付账款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一般情况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应付账款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付账款借方表示应付账款减少,一般是付款时在借方表示;应付账款贷方表示应付账款增加,一般是欠款时在贷方表示。

原材料是什么?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各种原料,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时,原材料科目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1、如果销售方与购货方都是一般纳税人,销售方开票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货方无论是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销售方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

销售方开票的会计分录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价税合计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含税价*3%;

3、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局申请代开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认证抵扣的税款是3%的进项税。

扩展资料: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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