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细账包括哪些?_一般纳税人会计做账流程

二掌柜 发布于 2024-02-23 阅读(23)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明细账包括哪些?_一般纳税人会计做账流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明细账包括哪些?_一般纳税人会计做账流程

1.明细账包括哪些?
2.一般纳税人会计做账流程
3.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流程?

明细账包括哪些?

明细账包括如下:

1、三栏式明细账:应收账款、应付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别的应收账款、别的应付款、应付职工薪资、物资采购、资本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分配利润、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专用型多栏式别的明细账户为三栏式)。

2、总数金额式:原料、产成品。

3、多栏式:产品成本、产品成本、别的业务流程成本费、运营应交税费、营业费用、期间费用、销售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专用型多栏式,其它明细账户为三栏式)。

明细账,又称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明细分类账设立的。用于分类和记录某一经济业务流程的具体情况。提供清单计算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通称分类账,是根据账户对经济业务流程进行分类计算和监督的账簿。

明细账登记方法:

一是根据原始凭证直接登记明细账;二是根据汇总原始凭证登记明细账;三是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明细账逐日逐笔登记;库存商品、原材料、产成品收发明细账以及收入、费用明细账可以逐笔登记,也可以定期汇总登记。

一般纳税人会计做账流程

库存商品明细账处理:

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当有商场销售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对于委托要向对方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等:

借:营业费用

贷:应收账款

将应收代销方货款扣除支付给其的手续费后,将款项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建议咨询会计专业人士。

应答时间:2022-01-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流程?

(1)在购进环节:(进项税额的确定)\x0d\\x0d\  抵扣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业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生产企业从废品回收站收购废旧物资取得的发票。)\x0d\\x0d\  (2)在销售环节:\x0d\\x0d\  不需要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无票收入。(均需纳税)(计算的时候,注意区分是否是含税价。)\x0d\\x0d\  销项税额的确认时间: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税法1);原则上与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基本一致。\x0d\\x0d\  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货物的分类及会计处理\x0d\\x0d\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受托代销货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无偿赠送他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换入货物等行为,均视同销售货物,计交增值税。但在计交增值税时,有关会计处理却不尽相同。笔者现分类介绍如下:\x0d\\x0d\  第一类是形实均为销售的代销行为,包括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两种情形。无论是委托代销行为还是受托代销行为,都以销售实现为目的,以货物所有权及其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的转移、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为标志,确认和计量收入。代销行为又分为两种:\x0d\\x0d\  一是视同买断。委托方按协议价格将货物交付受托方,受托方自行确定其实际售价;货物售出后,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价款,受托方获得实际售价与协议价的差额。双方比照销售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分别按不含税协议价和不含税实际售价计量收入,确定销项税额;受托方同时将委托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其账务处理如下:\x0d\\x0d\  委托方:\x0d\\x0d\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x0d\\x0d\  贷:主营业务收入\x0d\\x0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0d\\x0d\  受托方:\x0d\\x0d\  借:代销商品款\x0d\\x0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x0d\\x0d\  贷:应付账款\x0d\\x0d\  双方的其他会计处理略(下同)。\x0d\\x0d\  二是收取手续费。委托方规定代销货物的售价,受托方按其定价代销,并按售价的百分比收取手续费。双方同样按不含税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委托方将其销售货物的价款记作收入,受托方则作应付款;受托方同时将计交的增值税作进项税额抵扣,冲减应付账款。其账务处理如下:\x0d\\x0d\  委托方:\x0d\\x0d\  借:应收账款\x0d\\x0d\  贷:主营业务收入\x0d\\x0d\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0d\\x0d\  受托方:\x0d\\x0d\  借:银行存款\x0d\\x0d\  贷:应付帐款\x0d\\x0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0d\\x0d\  同时:\x0d\\x0d\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x0d\\x0d\  贷:应付账款\x0d\\x0d\  第二类是不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包括用于对外投资、无偿赠送他人、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行为。但不含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情形。\x0d\\x0d\  用于对外投资时,货物的所有权虽然已转移,但企业取得的是股权证明,而非现金或等价物;未来投资收益能否实现、投资能否收回,实际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销售不能成立。\x0d\\x0d\  用于无偿赠送他人时,货物的所有权虽然发生了转移,但企业不仅没有取得资产或抵偿债务,反而发生了一笔费用。因此,也不能作为销售。\x0d\\x0d\  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时,货物的所有权仍在企业,并未发生转移,只是资产实物的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因此,也不能确认为销售实现。\x0d\\x0d\  不具备销售实质,而在计交增值税时视同销售,主要是为了防止税收流失。发生这类视同销售行为时,应按不含税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连同货物成本一起计入该类项目成本。其账务处理如下:\x0d\\x0d\  借: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x0d\\x0d\  货:存货科目\x0d\\x0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0d\\x0d\  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时,应将货物购进时所交纳的增值税转出,计入耗用项目的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x0d\\x0d\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x0d\\x0d\  货:原材料等\x0d\\x0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x0d\\x0d\  第三类是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包括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行为。但不含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情形。\x0d\\x0d\  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货物的所有权已归他人,债务得以减少,与现金资产等价的经济利益已经实现,具备销售的实质。企业应按不含税售价确认收入,并计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用于内外债务的清偿。其账务处理如下:\x0d\\x0d\  借:应付账款、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x0d\\x0d\  贷:主营业务收入\x0d\\x0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0d\\x0d\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虽然符合销售条件,但其清偿的是企业内部债务,最终消费者是企业内部非生产经营机构和个人,未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的。所以税法规定为不予抵扣项目,按其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连同存货的成本,一并用于内部债务的清偿。其会计处理如下:\x0d\\x0d\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x0d\\x0d\  贷:原材料等\x0d\\x0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x0d\\x0d\  第四类是购销同时实现的以货换货行为。以货换货是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购买货物,销售成立是毫无疑问的,其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分别按购进货物的不含税进价和售出货物的不含税售价计算,换入货物与换出货物之间的差额作应收、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处理。其账务处理如下:\x0d\\x0d\  借:存货科目\x0d\\x0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x0d\\x0d\  贷:主营业务收入\x0d\\x0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账务处理: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91.26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9.13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建设税 20.39

2、购入材料

借:原材料 7000

贷:应付账款 7000

3、支出费用

借:营业(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或财务费用) 2000

贷:库存现金 2000

4、交4月份应交税金(4月份应交税金在4月确认收入时应该计提)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54.54

应交城市建设税 31.82

教育附加 13.64

贷:库存现金 500

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关于增值税的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即可,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下面再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这样核算起来是相当简单了,但是现在的国家政策是小微企业月收入3万以下或是季度收入9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如果仅仅是账务方面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一样处理即可。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标签:  应交 货物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