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盘丢失怎么办-_国税登记证正本丢了,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二掌柜 发布于 2024-03-02 阅读(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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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盘丢失怎么办-_国税登记证正本丢了,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1.报税盘丢失怎么办?
2.国税登记证正本丢了,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报税盘丢失怎么办?

问题一:增值税发票系统报税盘丢失该怎么补? 20分 可以到当时购买报税盘的公司购买,在到税务局发行。其实报税盘丢失了是没有影响的,报税盘只是对税控盘的一个辅助作用,税控报基本包含了全部的开票功能,不用补办都可以正常使用的。

问题二:税控盘丢了怎么办 需要你的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还有你的营运车辆的信息等等,大概是营运证、身份证复印件什么的吧,去地税部门审批,你可以打电话咨询,地税的服务态度还是挺好的

问题三:报税盘丢失和金税盘丢失都需要登报么 是的呢亲,而且还需要您去当地派出所开具丢失被盗证明,然后携带相关手续去税局进行被盗丢失注销,联系报社登报说明,联系您的服务公司,购买新盘并去税局发行,这样,丢失的盘如果产生什么不好的事情您也几乎没有责任了,望采纳,有不懂的可以接着提问。

问题四:国税报税盘丢了怎么办?金税盘还在,平时业务很少用报税盘。现在补办 这个你只能找你们当地的税控发行服务单位了,让他们给你重新发行一套,还有数据备份、补录等等。当然还涉及到费用问题。

问题五:青岛市企业报税盘丢了怎么办 纳税人丢失报税盘和金税盘以后,按照“营改增”税收专用设备规定,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补办:

1.第一时间到当地的税局机关申报,

2.税务局告知到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3.拿着具有刊登公司信息的中国税务报到当地的税务局补办遗失税控IC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地区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

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问题六:税控盘丢失怎么抄报税 补税控盘,带电脑上税控盘的文件夹和本月开具的发票到税务局办理数据还原和补录数据。

问题七:报税U盘丢失 U盘失了; 还是文件丢了?

U盘丢了就再买一个;文件丢了就重做;没别的办法;

激浪费了时间在找原因上。。。

问题八:药店报税的税盘丢了 可以补办吗 药店报税的税盘丢了 ,可以补办的。

问题九:公司的报税盘和金税盘都丢了,怎样进行补办 这个你只能找你们当地的税控发行服务单位了,让他们给你重新发行一套,还有数据备份、补录等等。别人帮不了你的。

问题十:国税金税盘或报税盘无法开票怎么办 可根据下文判断。注意普通电脑不能全额抵扣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税登记证正本丢了,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1、虚开发票就是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而虚开发票。虚开发票行为包括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

2、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虚开发票处罚不同,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处理)。

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的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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