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费怎么算_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怎么来的

二掌柜 发布于 2024-03-12 阅读(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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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折旧费怎么算_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怎么来的

1.折旧费怎么算
2.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怎么来的
3.报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20万累计折旧怎么算
4.固定资产超过500万怎么扣除

折旧费怎么算

折旧费的计算如下:

1、使用年限法:是指按预计的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固定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若以时间为横坐标,金额为纵坐标,累计折旧额在图形上呈现为一条上升的直线,所以称它为“直线法”;

2、工作量法:折旧费,是指按规定的总工作量(总工作小时、总工作台班、总行驶里程数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应用于某些价值很大,但又不经常使用或生产变化大,磨损又不均匀的生产专用设备和运输设备等的折旧计算。根据设备的用途和特点又可以分别按工作时间、工作台班或行驶里程等不同的方法计算折旧;

3、加速折旧法:使用年限数字总和法,亦称年限总数法或年数比例法,是指将应计折旧总额乘以剩余可用年数(包括计算当年)与可使用年数所有数字总和之比,作为某年的折旧费用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根据各年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和双倍的不考虑残值的直线法折旧率计提各年折旧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怎么来的

年(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余价值)/预计使用年数(或月数)。

在实际工作中,折旧额通常是将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乘以折旧率求得的。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 n年,分母即为1+2+3+?+n=n(n+1)÷2,其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的概念

“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其结构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计算确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摊记入各期的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生产车间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作为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帐户,

厂部行政用办公房屋的,计入管理费用帐户,由当期收入负担。

折旧合计数计入“累计折旧”帐户的贷方。编辑本段累计折旧的产生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磨损,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减少,这种价值的减少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少,就应该把这种价值的减少计算出来(即计提折旧),并在账户中予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同时引起费用的增加,所以,从理论上讲,计提折旧时,应该根据使用该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折旧费用,采用谁受益谁 借:生产成本—X产品 (如果机器专为生产某种产品,可直接入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机器为生产多种产品,先入制造费用,再按比例分配到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机器为管理部门使用)

报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20万累计折旧怎么算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转换为公式,表示如下:

累计减除费用=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从业月份数*5000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从业月份数=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所在月份数-任职受雇从业当月份数+1

累计预扣法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借: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如果金额大的,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同时,调整本年财务报表的期初数.

借: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固定资产超过500万怎么扣除

法律主观:

在实际生活过程中,我们可能听说过“折旧”这一个概念,很多人会存在困惑。其实我国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进行计算,主要分为税法折旧和会计折旧。在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过程中,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至关重要的。一、固定资产的税法折旧年限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五)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不一致,应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房屋最低折旧期为二十年,飞机等为十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四年,家具等为五年,电子设备为三年等等。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余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在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将其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加计扣除。加计扣除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利润的50%,超过部分可结转未来年度。

固定资产加计折旧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前所得税计算中,除了正常折旧外,对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余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还可以将其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加计扣除的政策。这一政策适用于所有经营性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具体操作上,加计扣除额应在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计算,并且不能超过当年企业实际利润的50%。此外,如果企业实际的加计扣除额超过了当年实际利润的50%,超过的部分可以结转到未来年度进行抵扣。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扣除和正常折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常折旧是企业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的折旧计算,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加计扣除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的投资,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总之,固定资产加计折旧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但企业需要注意政策的具体细节,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申报。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的实施条件是什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累计折旧余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此外,企业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和纳税备案要求;二是并非取得投资收益的企业;三是没有欠缴应交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四是已经缴纳了全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加计折旧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投资和技术升级。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我们需要了解政策的具体细节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三条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余额超过五百万元的企业,在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将其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加计扣除。其中:加计扣除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利润的50%;超过的部分可以结转未来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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