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如何缴税_跨区域涉税怎样缴税

二掌柜 发布于 2024-03-13 阅读(23)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如何缴税_跨区域涉税怎样缴税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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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如何缴税_跨区域涉税怎样缴税

1.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如何缴税
2.跨区域涉税怎样缴税

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如何缴税

一、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需要在异地税务局缴纳几种税金,所得税在本地缴纳还是异地缴纳

企业在异地开发房地产,原则上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所得税,但有些地方要求预缴部分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异地从事生产经营,企业所得税应在哪里纳税

营业税在房地产开发地缴纳。开发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分为两种情况:开具对外经济证明(即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在地缴纳;未出具对外经济证明的,应与开发项目所在地的营业税一并缴纳。

三、跨地区经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跨区域。是分公司还是跨区域项目部?可以看看今年的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的跨区域管理。内容如下:2 .二级分行统一核算;3.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配企业所得税;对施工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由总机构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预拨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预缴当地主管税务机关。4.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建筑业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按下列方法预缴: (一)总机构只有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余额就地缴纳;(二)总机构只有两个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规定计算;(3)总公司既有跨地区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计算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5.分公司和项目部不做最终结算。6.跨区域作业的项目部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房地产企业在异地开发,如何纳税?

和正常的一样。只是在房产所在地交税而已。

五、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纳税

企业在异地承包建设工程的,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也称《外经证》)相关规定《外管证》签发。1.纳税人临时在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由指定纳税人或持有本单位介绍信的人员在外出经营前持有。2.《税务登记证》当场受理,根据发放申请的条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决定是否发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3.《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总机构为分支机构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负责办理《外管证》。4.《外管证》的发行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为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5.《外管证》开具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上登记,并由纳税人签字。扩展信息:根据《外管证》:第四十九条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定期向发包方或者出租方支付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方或者承租方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接受税收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出租人应自承包或租赁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发包人或者出租人未申报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连带纳税责任。第五十条纳税人解散、被撤销、破产的,应当在清算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未结清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参与清算。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具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所有权或者控制权关系。(二)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三)有其他利益相关关系的。纳税人有义务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价格、费用标准等相关信息。关于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具体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五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无关联企业之间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商业惯例进行的业务往来。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与纳税人就定价事项进行事先约定,并监督纳税人执行。第五十四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定价;(二)融资资金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无关联企业之间约定的金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三)提供劳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六、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需要办哪些税务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应注意的是目前大多地方是国税和地税均需办理税务登记。其实国税也不是不允许异地开发,只是它要求异地开发需要办理分公司罢了,这与建设厅的文件并不抵触。

跨区域涉税怎样缴税

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

《外管证》的开具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扩展资料: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外管证

法律分析:

在外管证有效期内注销流程如下:1、登陆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主体选择界面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管证编号。需要注意选择外管证所属的税务主体时,需要使用法人的办税人员信息登陆电子税局,要保证法人所登记的手机号码正常使用并可以接收到验证码。2、选择套餐业务中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3、将纳税人信息填写完整后,在“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外出经营情况”中点击“选择”。系统会自动带出预缴税款信息,与手上预缴税款时的完税证明核对无误后,选择“提交”即可。4、成功核销外管证时报告状态会显示“报告已反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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