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含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的,销售时增值税如何计算_委托加工增值税什么时候缴纳

二掌柜 发布于 2023-11-02 阅读(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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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含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的,销售时增值税如何计算_委托加工增值税什么时候缴纳

1.问关于含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的,销售时增值税如何计算
2.委托加工增值税什么时候缴纳
3.委托加工交不交增值税

问关于含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的,销售时增值税如何计算

1、由于消费税可抵扣,所以消费税不能计入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3、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且委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符合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根据国税发1993156号《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及国税发1994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_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增值税什么时候缴纳

委托加工增值税应分情况进行处理。

委托加工增值税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额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而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加工物资,其进项税额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即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而不能抵扣;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应税消费品所负担的消费税,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产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待应交消费税的加工物资继续生产完工销售后,抵扣其应缴纳的销售环节消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委托加工交不交增值税

法律客观: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不需要。

,但是在产品收回后销售时按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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