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发票怎么做账(作废的发票是放在记账凭证后面吗)

二掌柜 发布于 2024-01-04 阅读(32)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作废发票怎么做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关于作废发票怎么做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月作废的发票已入账如何冲销

发票过月后,一般不允许作废,但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来的账务,现重新开正常发票入账就行了。冲销流程:

作废发票怎么做账(作废的发票是放在记账凭证后面吗)

1、开具红字发票(与废票同额不同色)。

2、红冲上述分录(与上述分录完全相同,但是加负号)。

3、按重新开的发票再次入账。

作废的发票是放在记账凭证后面吗

已经作废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敲盖"作废"章或"作废"字样,可单独存放,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以备查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按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类的最低保存期限为15年。

对由于开票人员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开错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开具发票,不得在开错的发票上涂改。开错的"作废"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以备查核。

不是,作废发票应和发票存根联一起入档管理,档案管理保管年限为五年,作废发票应退给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方,由开票方对发票所有联剪角,在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发票缴销,待税务机关审批后缴销。记账凭证后面只需要发票联好相应的附件。

发票已入账但开票单位将已开的发票作废了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第四条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根据上述规定,销货方在未取得购货方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不得擅自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的,否则会出现稽核比对不符。

对于购货方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退还给开票方的。贵公司应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贵公司。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作废发票怎么做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作废发票怎么做账的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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