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恢复作废的发票_不小心在电脑上把发票作废了,怎么办

二掌柜 发布于 2024-02-25 阅读(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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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怎么恢复作废的发票_不小心在电脑上把发票作废了,怎么办

1.怎么恢复作废的发票
2.不小心在电脑上把发票作废了,怎么办
3.普通发票不小心作废了怎么办?
4.作废的发票怎么处理,要上交给税局
5.作废的发票可以恢复吗

怎么恢复作废的发票

不可以恢复。将需要作废的发票再作废。重新开具应该开具的发票。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税总货便函2017年第127号相关规定: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扩展资料:

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条件是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或为“认证相符”,或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小心在电脑上把发票作废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误点发票作废补救的办法:一般情况下,经营属实且销售已经实现的,误点发票作废不影响发票效力,可以将误作废发票上的收入正常申报。但需要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普通发票不小心作废了怎么办?

没有跨月的话,是可以取消作废的。·查看发票明细信息: 选中某个发票号码, 然后双击之或单击工具条中的“选择”按扭,或单击窗口下端的“查看明细”按钮,便打开‘发票作废’窗口。在此处查看完详细信息后,若决定作废可以利用工具条上的“”按钮使其处于‘已作废’状态,然后回到本窗口,利用窗口下端的“作废”按扭实施作废;若将其置于‘未作废’状态,则回到本窗口时,窗口下端的“作废”按扭被禁用。·若要放弃作废操作,请单击窗口下端的“取消”按扭。

作废的发票怎么处理,要上交给税局

普通发票不小心作废了可以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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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的发票可以恢复吗

作废的发票不用上交给税局。可以将纸质发票的全部联次收回并写上作废字样;在开票系统查找到该发票号码并作废。完成发票作废后,将作废的纸质发票与发票存根联(如有)存放在一起,待该批发票使用完需购买新发票,在申请购买新发票验旧供新时一并送国税局查验即可,查验完毕会退回给你公司保管。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出具收据应注意的问题:

1、使用收据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际收入填开收据。

2、填开收据必须复写,金额合计用大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和经办人印章。

3、对填写错误的收据,应当完整保存各联,不得擅自销毁。

4、禁止涂改、撕毁、转让、转借、代开或者买卖、拆本使用收据。

5、禁止伪造、私刻收据专用章和监制章。

6、每本收据使用完后,经手人必须在封面填写总金额、起止号码,并加盖其印章,交单位财务审核。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不可以

发-票一旦作废是不可以恢复的。目前开-票系-统中没有恢复作废发-票的功能

但是可以重新再开一张,使用税控装置开的发-票如果作废,就变成无法恢复的无-效发-票,所以在作废一张发票时要十分的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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